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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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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彤彪

作者: 日期:2025-10-21 浏览次数:

史彤彪,男,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经历

1981年9月—1985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5年9月—1988年7月,人大法律系读硕士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0年9月—2003年7月,人大法学院在职读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

教学科研

1988年7月毕业留校,在人大法律系(法学院)法理教研室任教,先后担任讲师(1990年)、副教授(1995年)、教授(2004年),任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执行编委、中国法律史学会荣誉常务理事等职。

34年教学经验,独立教授课程《法理学》《法律职业伦理》《西方法律思想史》《现代西方法哲学》。培养法学博士21名,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34名。独立出版5部学术专著,在《中国法学》和《法学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4篇。有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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