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东,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1968年11月生,诉讼法学博士,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内蒙古自治区研究室特约研究员。
专业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
2005-2006年受香港法律教育基金会邀请和资助在香港城市大学做访问学者
2007-2008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政策研究室挂职副主任
主持国家教育部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咨询决策课题多项。
在《人民检察》《中国刑事法杂志》《北大法律评论》等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的理论与应用研究成果奖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
其在 2016年主持研究的内蒙古人民政府的咨询决策课题《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改革应当把握的重大问题研究》研究报告获得了自治区主要领导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