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3日晚,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在玉泉校区卓越楼305教室成功举办第二十三期优麒学术沙龙讲座。本次讲座特邀徐建宇老师担任主讲人,以《违反一般注意义务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理论阐释与司法适用》为主题,为我院学生带来一场专业的学术讲座。

讲座中,徐建宇老师围绕五大方面展开讲解:问题的提出、生态环境责任案件中的一般注意义务、理论基础与规范依据、构成要件及审慎适用。徐老师首先明确在环境法领域,即使未违反国家规定,行为人未尽审慎注意义务造成环境损害,仍需担责,打破了“仅违反国家规定才追责”的认知。随后详细梳理了一般注意义务的五大来源,并结合泰州天价案、邢增韧运输海砂案等典型案例,具象化阐释义务内涵。在构成要件部分,老师拆解了“义务存在”“义务违反”等要素,介绍了“危险负担分析”“实质因素”等判断方法。最后强调司法适用需秉持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量法律因果关系、合理预见性等因素。

本次讲座不仅系统地梳理了违反一般注意义务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核心理论,还通过案例分析明确了司法适用的界限,帮助在场师生深化了对生态环境责任问题的理解,也为一般注意义务研究提供了新的学术路径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