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与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丁鹏、副院长马波、办公室主任李俊龙、助理苏日娜,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率,区法院在家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庭室相关负责人、法官等出席仪式。
仪式上,康巴什区法院、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签署了《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与康巴什区法院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丁鹏院长、康巴什区法院王率院长共同为“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实践教育基地”揭牌。揭牌仪式后,丁鹏院长和马波副院长向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四位法官颁发了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聘任证书。
仪式结束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师生一行实地参观了“康法行”行政展厅、康法先锋党建活动阵地及信息管理中心、“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等,详细了解了康巴什区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工作情况、审执工作、党建队建情况等。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与康巴什区法院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将推动“高校+法院”交流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迈进,为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