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站内搜索:
 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合作交流  党务工作  校友工作  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 首页>>科学研究>>正文
“北疆法治大讲堂”第二十一期:新型保险欺诈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4-09-23 08:59  

       2024年9月18日下午16:30,内蒙古大学“北疆法治大讲堂”第二十一期在玉泉校区西院创新南楼503室举行。本期讲座的主讲嘉宾是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保险法研究所所长李伟群,讲座由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慧春老师主持,刘琬乔、胡雅岚和郭宇三位教师进行与谈。法学院部分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本期大讲堂主讲嘉宾李伟群教授作了题为“新型保险欺诈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的讲座。从代理退保这一现象出发,结合时下我国人身险业退保金额数据,以具体案例为着手点对该现象背后的黑产团伙进行深入研究,对其所引发的问题和不良后果加以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建议与法律对策;借李某利用航班延误保险诈骗一案,展现了该案的争议焦点——属于民事争议还是刑事骗保,并就该焦点从保险法角度对其是否构成虚构标的以及伪造保险事故,结合其对日本法的比较研究进行翔实的分析;结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泰国杀妻骗保案”,从投保人的认定、保险公司的责任确定以及受理赔人的保险金实现三个角度探讨。最后指出判决的价值不仅在于对保险金融消费者权益进行了有力的保护,更在于引导保险公司审慎对待巨额保险产品,提示其对于该类产品应当合理设置投保门槛、严格设置网络销售流程、加强核保针对性,从而促进人身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李伟群教授对新型保险欺诈相关法律问题的细致讲解,与谈人分别从刑法与民法出发,表达了对于新型保险欺诈行为的看法与思考。胡雅岚认为,被害人与受骗人不一致时是否该被认定为诈骗罪的问题,需要结合刑法本身在现实社会所扮演的规制角色以及“秩序”这一命题来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与研究,亦需考虑到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及其法律意义。刘琬乔认为,风险成本、经营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空间是设定保费的关键因素,代理退保业务的兴起给这一平衡带来了挑战,非正常的、集中的退保事件不仅会损害涉事公司的市场声誉,还可能侵蚀消费者对整个行业的信任基础,甚至破坏保险市场的整体运营秩序,亟需行业内外共同关注并采取措施加以规范,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与谈之后,在场同学积极表达了自己对本次主题讲座内容的思考。南浩然同学提出如何利用数字技术提升对代理退保欺诈行为的检测与预防能力;田睿勃同学则针对保险合同中欺诈条款与合法条款可能产生的冲突提出了疑问。对此,李伟群教授结合自身法律实践经验及具体案例进行了详尽解答。

       临近尾声,郭宇老师对本次讲座的核心内容和同学们的交流提炼总结,并对李伟群教授的精彩讲授以及学院和领导的支持表达了诚挚谢意。在师生们的合影中,本次学术讲座圆满结束!


上一条:“北疆法治大讲堂”第二十三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语境下的党内法规
下一条:北疆法治大讲堂第二十期:法学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初探
关闭窗口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蒙ICP160023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