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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类学之锦绣中国·草原”学术研讨会顺利举办
2024-07-14 10:33  

       2024年7月10日,由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大学北疆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主办的“法律人类学之锦绣中国·草原”学术研讨会在呼和浩特成功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甘肃政法大学、贵州民族大学、山西大同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等法律实务部门近百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丁鹏教授主持开幕式。

       内蒙古大学副校长杜凤莲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她指出,草原作为内蒙古乃至中国北方的重要生态屏障和文化摇篮,其法治建设不仅关乎地区稳定与发展,更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对进一步提升内蒙古大学法学学科建设水平和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具有推动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乌恩奇在致辞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为北疆文化建设和北疆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法律人类学,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方法,深入剖析法律与社会的复杂关系,为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法治实践提供了宝贵洞见。此次研讨会的召开不仅为内蒙古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更为内蒙古自治区乃至全国的草原法治建设贡献宝贵的智慧。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丽丽在致辞中表示,此次学术研讨会为深入了解草原地区的法律现象和法治需求提供了难得契机,通过开展跨学科交流对话,进一步深化北疆法治文化研究,对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繁荣发展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教授做大会主旨报告《草原与我的法学研究》。苏力教授基于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从社会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考察、分析和思考草原地区的自然环境如何塑造了草原人的生产生活方式,制度以及广义的文化。提出法律人类学或更广泛的法律和社会科学研究要深入剖析因果,尽可能地吸收利用其他众多人文社科的研究成果、知识和视角,要有所发现。通过实证研究,在充分理解天时、地利等基本约束条件的同时,以法律人的智识敏锐,充分理解和解说,草原人们的制度、法律和社会规范,丰富中国的法学研究,打开我们的视野,增强我们的预判力和行动力。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简小文研究员担任评议人。他认为,内蒙古地区文化底蕴深厚,是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的典范。内蒙古地区的法律文化可追溯至秦朝,这片广袤的大地孕育出红山文化、大窑文化。我们对外宣传,不仅要介绍内蒙古壮丽的草原、也要挖掘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典型案例。事实上,内蒙古地区的法制文化,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作为模范自治区,内蒙古正在着力打造“北疆文化”品牌,这是对内蒙古地区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党和国家赋予内蒙古各族人民的重要使命和历史责任。

       主旨报告环节由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龙长海教授主持。

第一单元  草原法治的中国图景

       研讨会第一单元“草原法治的中国图景”由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常安教授主持,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朱檬研究员担任评议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侯猛教授、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牧区发展研究所所长文明研究员、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桑本谦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彭中礼教授分别以“我从草原来”:法律的历史地理分析、草原过牧到修养生息:含义、困境与出路、草原是陆上一片海、中国法律语境中的国家政策概念为题做主旨发言。

第二单元  草原法治的当代实践

       研讨会第二单元“草原法治的当代实践”,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于明教授主持,《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编辑郭俊担任评议人。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萨其荣桂副教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代琴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琪若娜博士,分别以浪漫的爱情,还是违法行为——“敖包相会”的法律人类学解读、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完善、政策与适应:内蒙古牧民应对气候变化的策略及其脆弱性为题作主旨发言。

第三单元  草原法治的跨学科维度

       研讨会第三单元“草原法治的跨学科维度”,由西北政法大学法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中心倪文艳讲师主持,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李诚予副教授担任评议人。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韩宝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刘顺峰副教授、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王伟臣副教授、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郭靖副教授分别以寻找法律地理学的关键词、部落社会的司法裁判范式、论法律不是地方性知识——基于世界各地法律民族志的对比、北美印第安文化叙事中的游牧民族法律观为题,做主旨发言。

第四单元  草原法治的历史视野

       研讨会第四单元“草原法治的历史视野”,由山西人民出版社总编室副主任郭向南主持,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王旭副教授担任评议人。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那仁朝格图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杨强教授、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法学院院长胡春香教授、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苏雅讲师分别以清朝“蒙古例”对蒙古固有法的吸引与融合、论蒙古族法制的三次转型、古代蒙古“神判”制度之文化研究、清代土默特地区的社会变迁及司法适用为主题做主旨发言。

第五单元  草原法治的文化解读

       研讨会第五单元“草原法治的文化解读”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瑞主持,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祝之舟教授担任评议人。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科普及部韩伟林部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阿荣、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胡曼讲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焦应达讲师分别以秩序与法就那么流淌在草原深处——以《同月之光》《阿尔善河》为例、蒙古族“额耶”思想的法文化阐释、从权利保障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论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推进北疆文化建设增强中华文化自信为题作主旨发言。

第六单元  草原法治的多元探索

       研讨会第六单元“草原法治的多元探索”由内蒙古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牛艳荣主持,山西大同大学法学院讲师张雅东担任评议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曹晨光、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鲍瑞满、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李宇峰、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刘宇博分别以从“纠纷解决”到多元共治:农牧交错地区司法治理的实践变迁——基于内蒙古四子王旗法院的个案分析、诉源治理在基层司法中的路径构建——以新时代“马背法庭”为视角、国家所有草原使用权,是什么权利?草原产权变迁下哈萨克牧民社群的解构与再组织——基于一个吉木乃县牧区的个案研究为题做主旨发言。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萨其荣桂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刘顺峰副教授在研讨会闭幕式上分别做会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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