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晴自在赏新绿,人间丰盈又一春。2024年3月9日,新学期伊始,万象更新,由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民商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研讨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顺利召开。本次研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学院民商专业一流课程建设路径和模式、法学院民商专业教材建设、法学院民商专业课程思政建设”为主题,来自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等兄弟院校的专家老师及研究生围绕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与交流。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波副教授主持会议,并开场发言。马波副院长介绍了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研室的基本情况,并向与会老师致以热烈欢迎和诚挚谢意,期待各位专家老师碰撞思想火花、凝聚思想共识、加强协同合作,为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民商法学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唐孝辉教授介绍了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内蒙古民族大学民商法学的教育教学改革情况,分享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一引领两结合”即课程思政引领、线上线下相结合及理论教学、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民商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模式。
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杨德桥教授就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民商法学教育教学改革谈了谈自己的体会,分享了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从信息化教学工具融入课堂、全方位多层次考核、一流课程建设与实践单位相合作、开设法治宣传社会实践课程、深度参与专利转化工作和将专利法创新精神与学生科创项目相结合等五个方面的教学实践。
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王乐宇教授介绍了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民商法学的教育教学改革情况。他认为在“新文科”语境下,应注重“集思广益、注重细节、传递法律精神”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并提出加强教学团队建设的民商法学一流课程建设路径。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王俊霞教授认为新文科建设以“强化创新引领”“社会需求导向”为突出特征,法学专业教师要自我提升对“课程思政”建设的内心认同感和参与意识,依托、借助民商课程教学,引导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担当、有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新时代法律人才。
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付淑娥教授详细介绍内蒙古民族大学民商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内容,分享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编写、集体备课等三个方面的经验做法。她认为教学改革在守正与出新的过程中要适应多元化社会需求,深化实务部门与高校协同育人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实现多维度支撑与赋能。
自由发言环节————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研室主任祝之舟教授介绍了新文科建设背景下内蒙古大学民商法学的教育教学改革情况。“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这一问题关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根本,贯穿于教育工作的全过程中。近年来,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课程将学术前沿、实务案例融入课堂教学,坚持课程体系的人文导向,以培养人、造就人、锻炼人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优化课程体系设置,建立线上教学、线下教学、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等多种教学模式,最大程度实现法学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曹宇副教授认为,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民商法学教育教学改革要关注教学改革的理想与现实关系问题,把扎实学生的法学基础知识作为教育教学的重中之重,提升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研究具体问题的能力。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苏继成副教授针对本科生及研究生民商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要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实践能力为重点,因材施教,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代琴副教授认为,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民商法学教育应当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根本导向,注重民商法学课程的使命担当,提升民商法学课程的实践品格,重构民商法学课程的结构体系。通过充分利用思政教育元素、改进并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整合师资力量与专长等措施,协同推进“课程思政”建设。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衲钦博士认为,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民商法学教育教学,应该更加注重对学生以及社会诉求的回应,在教学中更多地融入实践案例及老师自身经验的分享,不拘泥于简单的概念化教学。通过积极的师生交流,帮助学生更好地明确未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法律人才。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李泰廷博士以法学基础与法学创新为视角,就本次研讨会主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第一,要明确法学基础的考核标准,通过对法学教材的讲解来贯彻落实“课程思政”。第二,要给学生留出法学创新空间,通过案例化教学与学生课堂展示,启发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从而发现法条的逻辑之美。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刘琬乔博士认为,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民商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民商法学教育教学在课程设置方面要更加体现体系化。第二,理论教学与现行制定法要更加紧密的结合,且以现行制定法为主。第三,通过对基本法条概念、新出司法解释、请求权基础的讲解以及案例研习方法等,来回应时代对“新文科”的要求。
自由发言环节后,部分硕士研究生就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民商法学教育教学改革谈了谈自己的看法。
会议最后由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波副教授做总结。他表示,此次会议为兄弟院校提供了交流研讨平台,参会老师和同学围绕会议主题热烈讨论,形成了较一致的观点和认识,对参会各院校未来的民商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与民商学科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征途如虹,重任在肩;求索无疆,笃行致远。本次研讨会共商新时代新文科背景下如何建立中国自主民商法学知识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凝聚了内蒙古自治区多所高校法学教育工作者的智慧,明确了民商法学专业建设方向,有助于内蒙古自治区内各高校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为国家和地区培养优秀的法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