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内蒙古大学法学院2021级
法学专业本科生 张春阳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置身移动互联时代的我们,也会面临信息泄露与滥用的风险,这不仅侵蚀了我们作为公民所享有的隐私权,同时也挑战了法律底线。在我国,宪法作为根本大法,为公民权利保障提供了坚实基础,而个人信息保护作为隐私权的重要内容,与宪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密切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不仅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更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新征程上,要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数字时代,每一位公民的权利都应受到尊重与保障。对于我们青年群体而言,学习宪法、理解基本权利内涵更是重中之重。新时代,我们更应坚定法治信仰,以青春之我,扬宪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