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站内搜索:
 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合作交流  党务工作  校友工作  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 首页>>党务工作>>正文
宪法思政小课堂——大国之治 我说宪法②
2024-12-05 09:09 来源:内蒙古大学微信公众号 

主讲人:内蒙古大学法学院2023级

法学专业本科生 韩钰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这体现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法条: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从1988年修宪,私营经济获得宪法的认可,到1999年修宪,非公有制经济正式入宪,再到2004年修宪,完善非公有制经济规范体系,宪法一步步给予非公有制经济肯定的地位。非公有制经济正焕发新的活力,而宪法也正发挥它深沉的力量,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上一条:宪法朗读接力进行时④
下一条:宪法朗读接力进行时③
关闭窗口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蒙ICP160023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