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芙蓉
高芙蓉,女,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教育背景
1992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9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92年7月内蒙古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学校团委工作;
1994年至今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任教。
研究领域
诉讼法学、党内法规。
研究成果
(一)论文成果
1.《略论内蒙古的林业法制建设》,载于《内蒙古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2.《论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教育自治权》,载于《内蒙古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
3.《中国水权法律法律制度研究》,载于《内蒙古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
4.《论内蒙古矿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载于《内蒙古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5.《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保障立法研究》,载于《内蒙古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
7.《构建我国民事诉讼意见证据规则的思考》,载于《内蒙古大学学报》2013年第45卷第1期;
8.《对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理解与适用》,载于《民事程序法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10月出版。
(二)科研课题
1.主持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社会矛盾预警和化解机制的法律研究》;
2.主持《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精准司法服务规范》评估;
3.主持内蒙古大学党内法规研究教育中心课题《法治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
荣誉奖励
1997年、1998年、1999年连续三年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东京笹川良一奖学金;
2000年8月,论文《我国的农业资源法制建设》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优秀奖;
2002年12月,荣获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中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
2003年11月,论文《中国水权法律法律制度研究》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优秀奖;
2006年11月,论文《论内蒙古矿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内蒙古沐瑾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