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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法治大讲堂 | 第一期《走向正当程序》
2022-12-12 11:28  

北疆法治大讲堂 | 第一期《走向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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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念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招生40周年暨北疆法治大讲堂系列讲座第一期特邀请到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胡建淼教授,于2022年12月10日上午在线上举办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院长丁鹏教授主持,与谈人为吉雅教授和程建副教授,400余名师生观众在线聆听、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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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建淼老师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同时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和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北京市人大代表和法制委员会成员,北京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胡教授学术经历十分丰富,自1990年以来,曾到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德国基尔大学、法国马赛大学等作过访问学者或学术交流。长期从事宪法与行政法、法律适用学研究,出版《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15年第4版)《法律原则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版) 等著作20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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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讲座的主题为:走向正当程序。讲座内容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程序概念和分类,第二部分为从实体到程序,第三部分为从法定程序到正当程序,第四部分为正当程序的扩展。

      首先,胡建淼教授从程序的基本概念入手,将其分为诉讼法意义上的程序与行政法意义上的程序,特别讲到: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存在的时间与空间方式。时间方式的表现形式为步骤、顺序、时限,空间方式的表现形式为形式与管辖。同时介绍了四种程序分类,分别是行政规定程序与行政决定程序、普通行政程序与简易行政程序、一般行政程序与特别行政程序、主要行政程序与次要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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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胡教授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治的成就概括为行政程序法治化,具体体现为两次飞跃,分别是从实体到程序,从法定程序到正当程序。在两部分讲解中,胡教授巧用比喻、结合案例,如以“一个硬币的两面”为喻,介绍了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如1994年辛普森案、英国伦敦警察抓小偷等,同时借助提出一些贴近生活的问题,如“考生忘带准考证,能参加考试吗?”等,有力阐述了三个程序规则,在讲授丰富知识的同时不失生动有趣 。最后,胡教授承接前文,进一步对正当程序进行了拓展讲解,主要包括正当程序的渊源、中国“正当程序”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正当程序的十三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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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与谈环节,法学院吉雅教授和程建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对胡教授的讲座内容进行沟通交流。吉雅教授讲到:胡教授作为当代的行政法学家不仅著作丰富,而且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和观点,提出了动态行政法理论和中观行政法理论等内容。胡教授在讲两个飞跃时着重讲了两个原理,我个人认为就是程序的三大规则,这三大规则能使我们深入地理解程序的功能和价值取向。程建副教授也就讲座内容发表了自己的四点理解,包括我国程序的法定化、正当化、理性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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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讲座结尾,丁鹏院长进行总结:胡教授对行政程序特别是正当程序的理论分析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讲座过程中案例选取既翔实又丰富,非常贴近生活,给我们带来了一场非常精彩的报告,值得参会人员深入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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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丁院长表达感谢并希望今后能与胡教授有更多交流的机会,也希望胡教授对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的学科建设提供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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