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雅,女,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教育背景
1984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5年3月至7月在教育部、司法部行政法师资培训班培训结业。
工作经历
1984年7月至今,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任教;
2004年9月至2005年1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做高级问学者。
研究领域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比较法
科研教研项目
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研究》、内蒙古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等研究工作,作为首席专家参与完成内蒙古社科规划重大委托项目《内蒙古政治建设70年》。并参与完成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西部民族关系与宗教问题研究》、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项目《民族区域自治法与民族地方立法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研究》等的研究工作。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的研究工作。主持自治区级精品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宪法与行政法学系列课程教学团队》的建设工作。
研究成果
(一)论文成果
在《行政法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学报》《中国民族教育研究》《内蒙古社会科学》《内蒙古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略伦》等论文20余篇。
(二)著作成果
1.《国家公务员法学》(合著),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4年;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律问题研究》(合著),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9年;
3.法学研究生精品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参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
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研究》(专著),法律出版社,2010年;
5.《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内蒙古政治建设70年》(主编),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17年。
荣誉奖励
1.2008年8月,研究成果《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略伦》获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二等奖;
2.2010年10月,研究成果《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律问题研究》获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三等奖;
3. 2011年,研究成果《创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模式的实践研究》获自治区民族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4. 2012年10月,研究成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研究》获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一等奖;
5. 2014年3月,研究成果《地方综合性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十年持续研究与实践》获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6.1994年被评为内蒙古大学优秀优秀教师;
7.1999年被内蒙古法学会评为内蒙古自治区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8.2004年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
9. 2010年被评为内蒙古大学优秀硕士生导师;
11.2012年被评为内蒙古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
12.2013年被评为自治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13.2014年被评为内蒙古大学从教30年优秀教师;
14. 2015年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
15.2016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资深法学法律专家称号,并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社会兼职
担任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内蒙古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特约咨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