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原法律系)始建于1981年,1982年开始正式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所高等法学教育及科研机构。经过40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基地和法学学术研究中心。学院拥有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的法学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最早获批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2年法学院获批成为国家“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9年法学专业成功获批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3年法学院获批国家“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
法学院现有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1个,自治区精品课4门,自治区级一流专业课2门,“校级卓越教学团队”1个。法学院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教育厅和学校合作共建的内蒙古大学党内法规研究教育中心设在法学院。此外,法学院还有自治区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民族自治地方法制建设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与自治区司法厅共建“蒙古国法律查明中心”、与自治区社科联共建“北疆法治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
经过长期的建设和发展,学院在自然资源权属法律关系研究、中蒙俄法律比较研究、北方少数民族多语种法律史料挖掘、整理、应用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保障等领域形成了优势特色,已经成为自治区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法学院现有教职工79人(含纪检监察学院双聘教师),其中专任教师68人,教授12人(含银龄计划和柔性引进)。近五年,学院教师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各1项,一般项目和西部项目5项,中华学术外译项目1项,获批省部级项目60余项,其中重点项目2项,各类横向课题40余项。学院教师出版专著40余部,在《政法论坛》《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法治研究》等中外核心期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百余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网络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研究优势逐渐显现。
教师中,20多人在国家级法学学术研究团体任副会长、常务理事或理事。学院教师广泛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经常受邀参与自治区地方立法调研起草和自治区司法机关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咨询论证等活动。近年来,法学院不断加强学术交流,每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50余人(次)。教师中1人任全国政协委员、1人当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人任自治区政协委员。
法学院在4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已培养本科生近5000人,硕士研究生5000余人,绝大部分已经成长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法学教学科研单位的中坚力量,为边疆民族地区乃至全国社会经济发展、法治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上,在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学院坚持“立足北疆、面向全国、育人为本、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秉承“求真务实”的校训,弘扬“崇尚真知、追求卓越”的内大精神,努力将法学学科建设成为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国内一流学科。
(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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