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本科评估宣传专栏

第十四期:学校应重点关注的“红线”“底线”要求

作者:来源: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期:2024-10-25 浏览次数:

学校应重点关注的“红线”“底线”要求

      新一轮审核评估对标国家基本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规定,在指标体系中设置“红线”和“底线”要求,体现国家对所有参评学校的刚性约束。

      在定性指标中,通过增设对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等方面的立德树人“负面清单”,关注高校办学“红线”。

     在定量指标中,通过设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基本办学条件、学生发展与支持服务方面的要求等“统一必选项”,列出了办学“底线”标准,其中第一类评估16个,第二类评估17个。

      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235号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235号

邮编:010021邮编:010021

邮箱: webmaster@imu.edu.cn邮箱: webmaster@imu.edu.cn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蒙ICP16002391号-1